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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周五统一灭蚊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7     浏览:10763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周五统一灭蚊行动的通知

各区爱卫会,市各成员单位:

自9月以来,我市禅城、南海、顺德区局部地区相继暴发聚集性登革热疫情,同时广州、中山等邻市的登革热疫情对我市的防控工作构成压力,全市的登革热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灭蚊防病工作,降低蚊虫密度,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爱卫会决定,从本周五至11月22日期间的每个星期五下午,在全市开展灭蚊统一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开展灭蚊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环境。

(三)组织灭蚊消杀行动,降低蚊虫密度。

二、责任分工

各区:按照《关于继续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佛爱卫〔2013〕13号)的要求,做好辖区清除蚊媒孳生地和灭蚊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开展灭蚊行动的技术指导,实施蚊虫密度监测;督导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等单位开展灭蚊宣传和清除蚊虫孳生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在建工地、公园及市政道路绿化带、垃圾中转站、处理场及公厕清理蚊虫孳生地,落实灭蚊消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开展灭蚊宣传,清疏庭院沟渠,清理人为造成的孳生地,特别是天台、绿化带等场所的纸杯、饭盒等积水物品。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的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和蚊虫孳生环境清理及灭蚊工作。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督促闲置用地权属单位开展清理蚊虫孳生地和灭蚊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河涌及市政下水道等场所的灭蚊工作。

佛山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督促社会PCO公司同步行动,按时开展灭蚊消杀工作。

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清除本系统、本单位的蚊虫孳生环境。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领导的决心上来,高度重视当前灭蚊工作,把它作为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着力找准本地区、本部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周密组织,确保灭蚊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栏、标语、单张等形式,以及短信群发、小区服务、大型电子屏等信息平台,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发动,使灭蚊防病常识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三)搞好环境整治。各区、各单位要把行动的重点放在清除蚊虫孳生地上,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填洼地、疏沟渠、查天台、清死角,翻盆倒罐,对蚊虫孳生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对一些没法清除的大中型和室内水体,采用抽水排放、养鱼、定期投(滴)放缓释剂等办法,有效控制蚊虫孳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行动中,各区、各单位领导要加强检查督导,带队检查所属单位开展行动情况;镇、街领导对辖区范围要分片包干负责,当前有登革热疫情的街道、居委会干部要对辖区单位和住户进行地毯式检查,做到不漏一户,每次行动组织过一遍,并造册登记跟踪,确保入户和天台、地下停车库检查率达到百分之百;镇、街对辖区内的公共环境要认真普查,及时处理所发现的孳生地;对辖区内责任不明的孳生地,或责任单位无力履行责任的孳生地,镇、街要组织协调,落实清除责任。

行动期间,各区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每周统一行动的情况,结合登革热防控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此项情况与其他防控工作整合,报至市爱卫办。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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